铝艺护栏的技术标准
铝艺护栏型材经表面处理后,24小时内进行粉末静电喷涂。
(1)太阳辐射铝艺术型材应采用耐候性好的热固性纯聚酯粉末涂料或丙烯酸粉末涂料。
二是涂料的外观。
钢制护栏产品的涂层表面应平整、光滑。
(2)涂层中的任何缺陷都是允许缺陷:
(a)淡橙皮;
(b)无明显针孔和缩孔;
(c)颜色不明显。
铝艺护栏护栏涂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属不可使用缺陷:
(a)严重屈曲;
针孔、缩孔现象明显;
(c)色差严重;
(d)重要表面露出或划痕;
(e)泡沫;
(f)局部脱落。
(3),涂料的颜色。
涂层的颜色应与所选模板或色板的颜色基本一致。
(4)涂层厚度。
装饰涂料的平均厚度不小于60μm,最小厚度不小于40μm。
(5)涂层硬度。
涂层硬度不得低于H。
(6)铝艺护栏涂层标记试验。
涂层的划分试验应达到GB9286-88的O级检验结果分级表。
(7)铝艺护栏涂层耐湿热。
涂层的耐湿热性能应符合GB1740-79标准。
(8)铝艺护栏涂层抗砂浆。
涂层分离和涂层变化不应因砂浆的影响而脱落。
(9)铝艺护栏耐盐雾涂层。
涂层不能与表面分离,除2.0mm范围内的划线外。
(10)铝艺护栏涂层防渗。
涂层离试板边缘3毫米,不得起泡。
(11)铝艺护栏涂层耐候性。
按照GB/T1766-1995的评分方法,涂层耐候性单独评分为:失光1、变色1、粉化0;或按照GB/T1766-1995中表13的规定,综合评分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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